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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化妆品报告-功效护肤品正逢其时(23页)

“药妆”至今在国内尚没有法规层面明确的界定。为避免化妆品的命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化妆品命名规范》中禁止使用“医学”、“医药”、“医生”、“药妆”等相关词语。19 年 1 月 10 日,国家药监局发文表示“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国家卫生部用于规范管理化妆品的主要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仅将化妆品分为特殊、非特殊两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指作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用途的化妆品。因此,在我国以功效性产品为主的“药妆”作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来管理。 从市场的角度,化妆品行业普遍认同的“药妆”大致分为三类:(1)药品企业延伸出来的“药物化妆品”,如云南白药的采之汲面膜、同仁堂的丽颜坊;(2)由医学人员研发,在医院和药房渠道销售的“医学护肤品”,如标婷、京卫本草、薇诺娜(本文认为“药妆”大范畴上仍属妆字号化妆品,不同于械字号产品,因此械字号医疗美容产品不在本文讨论范畴);(3)有祛斑祛痘等针对性功能的“功效性护肤品”,如佰草集、相宜本草等品牌旗下的功效性护肤品。前两种概念将“药妆”更多贴近“药”的范畴,而第三种包含范围最广,也是市场认可度最高的“药妆”概念,有一定保湿舒缓、美白抗衰、祛痘祛斑等特定功效。 全球范围来看,功效性护肤品在成熟市场的增长快于化妆品行业整体。以欧莱雅为例,根据公司公告,18 年其健康活性部门(包含薇姿、理肤泉、修丽可等功效性护肤产品)内生增速12%,仅次于奢侈品部门的14.4%,高于消费品部门(2.4%)及专业产品部门(2%)。在欧美等成熟市场,健康活性部门增长显著高于整体(如欧莱雅在北美市场整体收入下降2%,健康活性部门增速 20%+);在亚太等新兴市场亦有较高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