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音乐-从中美视角看音乐版权市场(26页)

版权法的首要目标是防止使用方侵权。美国重视司法判例,重要案件的裁定对其后的类似案件具有约束作用。21 世纪初,与网络传播相关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五大唱片公司诉 Napster 案,对数字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Napster 是一个利用 P2P技术,使用户之间可以共享和自由下载 MP3 格式音乐文件的网站。1999 年起,五大唱片公司及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开始起诉 Napster 侵权,造成 CD 唱片销量下降。2001 年法官最终裁定 Napster 侵权。Napster 案的判决及其示范作用,极大保护了版权方在数字渠道的合法权益,使渠道方无法以技术中立和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为借口,逃避保护版权的责任。

版权法也致力于防止版权方垄断。美国版权法律的两大制度设计对垄断进行了限制。首先,版税的法定标准为基础,鼓励自主协商。版权法律所规定的税率,只是为防止独家授权带来的垄断而创设强制许可所规定的法定税率。法定标准外,制度设计鼓励交易双方进行自主协商,即协议许可。版权法规定,1版权所有者和音乐产品使用者签订的自主协议,效力高于政府规定的法定许可规定。具体而言,录音作品的自主协商空间明显高于词曲作品,因为词曲作品的机械复制权法定,表演权许可费率由 ASCAP(美国作曲家、作家与版权管理者协会)/BMI(音乐广播协会)/SESAC(欧洲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等中介代理机构收取;而录音作品则受限较小,大部分采用自主协商。其次,限制独占许可期限,防止市场垄断。法律规定2,录音作品版权所有者在数字音频传输中,向交互性流媒体服务商授予的独占许可协议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次协议结束后的 13 个月内,同一个流媒体不得获得同一个录音作品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但如录音作品版权所有者已将至少 10%的版权库许可给了 5 家交互性流媒体服务商,且每家获得不少于 50 件录音版权,则不再受到独占许可期限限制。

代理词曲作品表演权的中介机构:此类代理机构重要有三家(PROs):ASCAP(美国作曲家、作家与版权管理者协会)、BMI(音乐广播协会)、SESAC(欧洲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根据版权使用委员会数据,2015 年,ASCPA 和 BMI占据超过 90%市场份额,SESAC 份额大约在 5%左右。在手续费方面,ASCAP 和BMI 收取 11%左右的手续费,SESAC 则将其收入的 50%作为版税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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