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尾气后处理行业专题报告(58页)
空气污染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第四大“杀手”。空气污染(又称为大气污染),常见的空气污染气体包括 SO2、NOx、CO、O3、颗粒物(包括 PM2.5、PM10)等。据世界银行统计,自 2013 年以来,空气污染已成为继代谢风险、饮食风险、烟草烟雾之后的第四大死因,全球每年有约 1/10 的死亡可归因于空气污染,空气污染每年致死人数是疟疾的 6倍以上、是艾滋病的 4 倍以上。空气污染不仅对健康危害大,且具有多种源头,包括移动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源、扬尘源、生活源、燃煤源等。全球 87%的人暴露在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空气污染超标地区,而机动车尾气管理不达标、工业废气随意排放、燃煤、焚烧垃圾等问题较为集中的发展中国家占据了全球 90%以上的过早死亡病例,婴儿、老人成为受大气污染影响最严重的群体。
全球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超 GDP 6%,我国空气污染形势严峻。空气污染除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以外,其造成的过早死亡、健康损失、农作物受损、建筑腐蚀等问题也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据世界银行统计,受大气污染影响,2013 年全球劳动人口过早死亡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2250 亿美元,占当年全球 GDP(以 2011 年美元计算,经购买力平价调整)的 0.3%,空气污染导致的人类福祉损失(包含大气污染造成的疾病、酸雨腐蚀等其他间接影响人类福祉的损失)达 5.1 万亿美元,占当年全球 GDP 的 6.6%。国内部分学者对我国 76 个重点城市 2014 年的大气污染所造成的健康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发现 2014 年76 城因大气污染造成的直接健康经济损失达 3822 亿元,占当年 76 城 GDP 的 1.33%(只包括过早死和疾病等经济损失,不包含农作物、建筑腐蚀等间接经济损失,统计口径较小)。据生态环境部数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较其余地区污染气体排放程度高四倍以上,成为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经济损失占比也相应有所提高。
2013 年《大气十条》重点放在细颗粒物(PM2.5 和 PM10)的治理,成效显著。近十年来,随着雾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出现,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空气污染愈发引起人们重视,2013 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着重强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到2017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 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PM2.5 浓度分别下降 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 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60 微克/立方米左右。监测数据显示,2017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PM10 平均浓度比 2013 年下降 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 PM2.5 平均浓度分别比 2013年下降 39.6%、34.3%、27.7%;北京市 PM2.5 年均浓度降至 58 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