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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阳光普照分布式(32页)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是分布式光伏运营商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销售电站所发电量,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电站运营商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 给予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其中,按照设计、施工和安装方式的不同,分为BAPV(在现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与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两种形式,以上两种形式皆是利用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电站分为“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其中“全额上网”模式下的电站运营与集中式类似,公司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将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主要直接面对终端客户,利用业主企业建筑物屋顶架设光伏发电组件,所发电量优先供业主企业使用,若存在剩余电量则并入当地电网公司系统。分布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电站的收入确认系根据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或电价文件中确定的价格,以及结算单中的电量确认收入 (包含国家补贴部分)。 光伏电站开发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投资开发并持有光伏电站和投资开发完成后转让光伏电站。第一种模式下,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主体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自行或委托专业服务商提供光伏开发及服务,电站并网完成之后,通过自己运营光伏电站而获取发电收益;第二种模式下,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主体收购由其他方前期开发及建设完成的光伏电站,收购后运营并获取收益。